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道地药材饮片、保健食品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道地药材饮片、保健食品开发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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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用地类项目 □非用地类项目 |
行业类别:医药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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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生物医药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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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投资估算: 80000.0万(万元) 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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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道地药材饮片、保健食品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拟计划以企业自筹方式合作。打造依托文山市三七、重楼、黄精等丰富生物资源紧抓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品生产快速发展机遇,以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为载体,建设在全市具有代表性的生物医药加工基地。市场前景为七是文山最具特色的优势生物资源,富含三七皂苷、三七多糖、三七素、黄酮等有效成分,具有止血、活血化瘀、消肿定痛、抗衰老等作用。随着三七等生物资源有效成分研究的不断深入,以三七等生物资源为原料的保健品市场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一级市场:国内各大省份 二级市场:美国、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预计年产值中,营收规模为:项目投产后预计实现年产值5亿元。 预计年产值中,预期亩均税收为:项目达产后年税收预计1.4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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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项目位于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登高片区项目地块属性为工业用地四至范围为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登高片区内规划占地面积35.0净用地面积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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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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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 |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登高片区投资服务指南的通知》(文政发〔2016〕87号)(一)土地政策。 1.用地成本包括:征地综合补偿费、土地报批税费、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经费、勘测定界报告费和土地估价报告费等组成。不含应由业主自行缴纳出让总价3%的契税和园区“六通一平”建设费用。 2.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要求,登高片区工业项目用地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3.工业用地价格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意见》(云政发〔2015〕4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按照每亩不高于10万元的规定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 4.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契税及“六通一平”建设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二)财税政策。为提高投入产出强度,提升产出效益,根据投资项目实际亩均投资强度、年上缴亩均税收、年亩均产值、年固定用工人数四项指标,给予企业享受相应的财政扶持奖补助政策。 四项指标实行百分制量化测算,其中亩均投资强度占50分,年上缴亩均税收占20分,年亩均产值占20分,年固定用工人数占10分,各项所占分值为最高分。综合分值=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0.2(权重系数)+年上缴亩均税收(万元)×1(权重系数)+年亩均产值(万元)×0.033(权重系数)+年固定用工人数(人)×0.05(权重系数),以上四项测算相加总分值取整数位计算。 四项指标测算依据以正式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和备案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经审计确认未完成约定指标任务的,将取消相应的补助政策。 1. “六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费扶持补助政策。企业承担10万元/亩的“六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上缴后,根据投资项目情况分别给予以下补助政策。 ——科技研发、高新技术产业、精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均不含土地成本)达5亿元以上的项目,四项指标综合分值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项目,收取的“六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全额返还补助。 四项指标综合分值在85分以下的,分四个档次给予补助。其中:综合分值达80—84分的(含80分),给予每亩8万元的返还补助;综合分值达75—79分的(含75分),给予每亩6万元的返还补助;综合分值达70—74分的(含70分),给予每亩4万元的返还补助;综合分值达65—69分的(含65分),给予每亩2万元的返还补助;综合分值达64分以下的,不享受返还补助政策。 ——“六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政策兑现。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并正式动工建设的,园区管委会自接到企业申请7个工作日内给予70%返还补助;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审计确认达到投资额度的,园区管委会自接到企业申请7个工作日内给予剩余30%的返还补助。 2.企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补助政策。 ——科技研发、高新技术产业、精深加工项目以及7亿元(含7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每亩补助8万元;6亿元(含6亿元)以上7亿元以下的,每亩补助6万元;5亿元(含5亿元)以上6亿元以下的,每亩补助4万元。 投资规模5亿元以内的其他项目,按照四项指标测算的综合分值,给予享受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其中:95—100分的(含95分),每亩补助8万元;90—94分的(含90分),每亩补助5万元;90分以下的,不给予享受补助政策。 ——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兑现。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审计确认达到投资额度的,由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园区管委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助资金。 3.其他财政扶持奖励政策。 ——工业投资项目自正式投产之日起,达标达产(四项指标任务完成)的,实际缴纳增值税的市级收入部分,前2年按10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后3年按5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市级收入部分,前5年按10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后5年按5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 未达标达产(四项指标任务未完成)的,实际缴纳增值税的市级收入部分,前2年按5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市级收入部分,前5年按5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 ——投资商贸物流,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租赁费和出让金),项目自开始经营之日起,达标达产(四项指标任务完成)的,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收入部分,前5年按10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 未达标达产(四项指标任务未完成)的,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收入部分,前5年按5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 ——企业建成投产缴纳税收后次年1月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后30日内兑现到位。 ——企业在文山市注册的公司每获得一个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获得一个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获得一个州级技术中心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并用于生产获得经济效益的,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奖励10万元;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国家级的给予奖励50万元,省级的给予奖励10万元。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荣获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云南省名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承担文山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并获得成功,新产品在市内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新技术应用于市内企业生产的,一次性给予承担院士奖励50万元;到文山市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10年以下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满10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到文山市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副高级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满10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引进国内外科研人才建立专家站或院士工作站的,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对主板新上市成功的企业,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 ——对年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完成100万美元,给予奖励1万元人民币。 ——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并用于生产获得经济效益的,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企业奖励10万元;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国家级的给予奖励50万元,省级的给予奖励10万元。 ——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荣获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云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奖励补助资金由单位或个人向园区管委会进行申报,经市招商局、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兑现。(详见政策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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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保障 |
●是否工业用水:是●水价(元/立方米):4.06●是否工业用电:是●电价(元/度):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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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邓琼0876-30529920876-305299238130324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