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10-13 18:07

20231010,省投资促进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云投促发〔202311)(以下简称《外资奖励办法》)。为便于各州(市)、有关职能部门及外资企业等单位更好地理解《外资奖励办法》的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原《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云投促发〔201915)已于2022年底到期。原政策实施以来,共向27家在滇投资外资企业兑现奖励金2.62亿元人民币,有效撬动外商直接投资19.47亿美元,覆盖63.4%的利用外资额,项目涵盖我省高原特色农业、新能源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商贸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政策的执行为我省重点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利用外资起到有益促进作用,对增强外商投资信心,帮助外企降低成本起到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决策部署,加快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进一步吸引制造业外资企业投资云南,拓展QFLP等引进外资新渠道,促进云南利用外资促稳提质,我们修改完善并出台了新的外资奖励政策。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重点产业利用外资,尤其是制造业利用外资的工作要求,结合原奖励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我们重点修订完善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提高了奖励标准,从原来的2%提升到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改外资〔20221586号),按照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大抓产业、主抓工业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吸引外商企业投资我省制造业项目,促进制造业利用外资稳步发展,我们将奖励标准提升到3%

二是将QFLP投资纳入奖励。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有关拓宽吸引外资渠道的工作要求,为扩大我省利用外资的方式和途径,促进外资促稳提质,借鉴先进地区QFLP实践经验,对在云南设立的QFLP基金公司所投资到我省的实业项目,基金境外合伙人出资资金部分视为实到外资,参照本奖励标准对实业项目法人主体给予奖励。

三是鼓励各州市出台可叠加的奖励政策。为切实发挥外资奖励政策对全省利用外资的撬动和放大作用,鼓励各级政府、开放平台制定或修改完善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叠加使用,不得以省级奖励资金抵顶各州市、县(市)区、开发区相应奖励政策。

四是修改完善相关事项。针对原奖励办法在项目申报、审核、监督等工作环节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项目申报的流程,加强了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要求,明确了同一投资主体奖励申报事宜,规范了对授奖企业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新《外资奖励办法》的特点

一是新的奖励办法是对原版的完善升级。与原奖励政策比较,新《外资奖励办法》突出对重点产业利用外资、拓展引进外资新渠道等方面的激励和引导,优化奖励实施的流程,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监管,鼓励各州市出台利用外资可叠加政策。新的奖励办法由原来单一促外资增量,提升为促增量更提质量,突出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也可以说新《外资奖励办法》是原政策的2.0版。

二是加大对重点产业利用外资的政策激励。按照国家有关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针对我省制造业利用外资现状,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实际引进外资的奖励力度;同时,充分把握中老铁路开通RCEP协议实施等历史机遇,通过外资政策撬动大外资,促进云南重点产业利用外资优化结构提升质量。

三是加强拓展利用外资新渠道的政策激励。首次在省级奖励政策中将QFLP投资的项目纳入奖励范畴,积极吸引境外资本投资云南的相关产业项目,不断开拓我省利用外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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