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四季度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的通报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0-04-07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42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对2019年四季度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四季度营商环境“红黑榜”予以公布: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综合评分排前3名,进入“红榜”;丽江市、昭通市、迪庆州综合评分排后3名,进入“黑榜”。


   2.云南省2019年四季度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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