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版发布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8-04 10:17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2011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废止。

该目录所涉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鼓励、限制、禁止三大部分。其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2个产业共349项;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等14个产业共38项;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行业,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等13个产业共36项。

该目录同时指出,《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投资协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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