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进一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和效率,2015年3月,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方案》,鼓励县级以上政府将交通运输、能源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PPP试点,如果社会效益较好还能获得一定的补助。
项目策划,公开市场准入信息
方案明确,鼓励县级以上政府将交通运输、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PPP试点。PPP项目应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
各级政府要做好本地PPP试点的项目策划,及时向社会发布PPP试点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开市场准入和投资等方面的信息。
财政补贴,以运营绩效为依据
方案同时明确,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
财政补贴将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未经允许,项目不得转让出租
PPP项目公司要按照约定的合作期限统筹项目投人和产出,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未经政府或有关部门许可,不得转让、出租、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项目设施及资产,不得将项目的贷款、设施及有关土地使用权等用于特许经营项目之外的用途。
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PPP项目,社会资本运营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20年。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