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2019]11号
(2019年4月1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围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硬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约束“两个关键”,突出预算绩效管理质量、管理效率和方法体系“三个重点”,建立预算与绩效管理主体一体化、实施对象一体化、实施过程一体化、权责一体化的“四位一体”机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制度体系、激励约束体系、支撑体系、保障体系等“五项体系”,全面推进省、州(市)、县(市、区)、乡(镇)级预算绩效管理,在2020年以前构建预算与绩效一体化的管理体系。逐步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推动政府效能提升。
二、构建预算与绩效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三)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树立主体意识和大局意识,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和落脚点放到政策落实和履职效能上,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推动部门职能职责有效履行和优化调整;推动支出政策调整、优化和完善。
(四)建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1.全面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入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持应收尽收,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
将各级政府支出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领域的预算绩效管理,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坚持量入为出,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将各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遵循“增一般、减专项、强监管、提绩效”要求,体现国家战略目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促进地区间财力协调、区域均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提高基层政府自我保障能力。在明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和任务的前提下,赋予基层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并相应承担预算绩效管理责任。
2.全面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全部预算收支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涵盖本级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安排的本级支出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内部预算资源配置机制,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结合重大发展战略、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3.全面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重大政策落实情况,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将各级政府支出政策制定、实施和结果纳入绩效管理,关注政策落实及效应、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五)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1.建立预算绩效评估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新设立和增加专项转移支付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项目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的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上报同级政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经常性项目定期评估机制,以3—5年为周期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延续、政策和项目调整完善、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2.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政策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设置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到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相应匹配。绩效目标包括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从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安排预算,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3.做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各地区各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绩效目标偏离既定目标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和整改,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建立预算执行预警机制和纠错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并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4.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各部门对本部门整体预算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财政部门要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
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采取组建评价工作委员会或工作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探索同类项目跨地区交叉评价。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灵活运用评价方法,推动自评与重点评价结合,项目评价与政策评价结合,上下级联动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结合,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和效益。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六)建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更加注重收入质量。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2.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收入政策的征收执行情况、支出安排和使用效果,以及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不得越权设置和征收政府性基金,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和政策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各级政府要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上缴收益比例适中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和政策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要将基金收入、支出全过程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完整,增强基金可持续性。
三、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七)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
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绩效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时间节点、责任主体,以提高绩效管理质量、工作效率和建立方法体系为重点,指导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建立预算绩效专家库,对专业性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当引入专家评估和参与。
(八)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创新评估评价方法,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支撑体系
(九)建设预算绩效信息化平台
研究建立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全流程、管理重点工作的信息系统,实现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同平台、同标准、一体化。建设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的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性和管理效率。
(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和大数据信息系统,实现各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共建共享。要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促进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与财政部门对接,推动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五、建立权责一体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十二)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
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将下级债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与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要优先保障,对评估结果和实施效果好的支出政策要优先立项。对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好、履职效能明显的,要对部门预算安排和项目立项予以适当倾斜。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鼓励各地区开展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下级政府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收回的低效、无效资金,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由开展绩效评价的同级政府统筹安排。
(十三)强化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在随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将绩效自评报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报告形成后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级监督机关和审计部门应将绩效问题整改情况、整改效果以及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作为监督和审计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考核等绩效管理信息及时反馈各部门。各有关责任部门按照绩效管理信息披露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完善预算管理。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各地区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审计等部门参与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落实部门内部绩效管理人员和责任,统筹部门预算资金,落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必要经费,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加强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上下级联动机制,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建立行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培养行业预算绩效管理人才,提高全行业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十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监督问责
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审计部门要依法对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对预算绩效不高、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建立预算绩效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和实现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年度重要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十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建立“注重绩效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