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入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解答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0-05-22 09:26

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和《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的通知》(云融担通〔2020〕13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中的融资担保功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现就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切实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更好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降低融资担保费

一是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对属于省级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支持范围并纳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

二是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恢复生产。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恢复生产,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免除反担保措施,保费减按0.5%收取;对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无法按期还款的在保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续保续贷工作,并给予减免部分保费的支持。

 

三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合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积极协调合作银行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担保实现快速审批、快速放款。对在保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合力支持企业恢复和稳定生产经营。

(二)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优惠政策

一是被确诊患新冠肺炎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的个人(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二是受疫情影响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创业担保贷款承办部门优先给予支持。

 

三、展期和贴息的期限及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最长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四、被确诊患新冠肺炎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程序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负责承办的就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申请展期还款,承办部门、经办银行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展期后,展期期间具体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

 

五、受疫情影响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也未能及时还款,是否影响个人征信?

答: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相应调整征信记录,免予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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