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 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精神,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六稳”工作,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助力云南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创新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紧迫性和
重要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精准施策,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更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提升招投标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交易活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二)创新交易方式,建立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势,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
(三)深化整合共享,保障经济平稳运行。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通过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各项具体措施,引导和支持土地、金融、创新、人才等要素向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集聚,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让项目投资人选择到优质、诚信的施工方或供应商,加快投资项目落地,提高投资效益,发挥投资对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撑作用。
三、具体措施
(一)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全覆盖。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交易项目进场登记、招标公告发布、电子招标文件获取、异议澄清补正变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评标专家抽取、中标公示发布、招标项目暂停终止、数据归档等各交易环节网上办理。全面取消要求获取纸质招标文件、投标时递交证照原件或其他材料原件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
(二)推行在线投标、开标。加快实施电子投标文件网络解密,2020年2月29日前省级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网络解密,实现在线开标。2020年3月31日前各州市电子交易系统完成部署。
(三)改进投标担保方式。全省范围内开展金融服务平台试运行,试运行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服务平台引入电子保函、电子担保、电子保险等多元化金融服务产品,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核查,替代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四)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细化防控措施,主动提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人员登记、测量体温、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建立进入开评标区域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和报送制度;减少进入封闭评标区人次,评标室原则上只允许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提升交易活动效率;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业务办理引导;对疫情防控相关招投标项目的业务办理予以专门优先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项目,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
(五)转变传统监管方式。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重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一律取消。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开展评标现场监督工作,采用远程监控音视频方式代替。监管事项应在线办理,不得再强制要求现场办理或者网络、现场双重办理。
(六)全力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远程异地评标工位管理,科学设置评标工位,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做好主客场疫情防控和交易服务保障工作。建立以项目所在地为主,评标客场为辅的协同监管机制。争取今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七)全面启用电子监督系统。依托电子监督系统,启用风险预警、流程追溯、异常行为监测、音视频监督、质疑投诉处理、专家监督等功能模块,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电子化监管。有条件的地方推行行业主管部门分散电子监管,其余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为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电子监管提供专门的场所,并做好防控保障措施。
(八)畅通在线投诉、举报渠道。依托电子监督系统,启用招投标交易在线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功能。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要为投标人提供全省统一的在线投诉、举报窗口,对符合要求的投诉、举报应当受理和转办,各部门应按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范围对在线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各部门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不受理或不处理网络投诉、举报事项。
(九)确保交易活动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报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履职尽责。一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工作统筹、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二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通知内容梳理、细化各项措施,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指导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作,特别是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交易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三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防控要求,合理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全力支持和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四是各软件开发商、系统维护商、网络服务商、设备服务商、技术服务商、金融服务商要服从统一指挥,安排专人值守和确保快速响应,做好技术服务保障。
联系人及电话:赵蕾,0871-63113949兼传真
电子邮箱:sfgwztbc@126.com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