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价格〔2020〕198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为抓好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和措施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电价政策,降价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用户电费按原到户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95%结算。增量配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及时足额传导给终端用户。
二、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执行期限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宣传、解读,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
(三)电网企业要持续加强降价政策的宣贯,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积极主动告知电力用户相关电价政策和办理流程。疫情防控期间用户申请资料可容缺后补,用电申请业务当日办结,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