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从八个方面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一、加大资金倾斜支持
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分配中,向疫情防控任务较重地区倾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恢复农业生产。
二、加快资金拨付
加快中央农业生产救灾、省级农业发展资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等资金的拨付,支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和畜禽产业发展,支持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开展春耕备耕,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
三、实施重点企业贷款贴息
对列入国家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内的新增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贴息,省级财政按剩余50%利率给予贴息。对列入省级相关部门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名单的,对其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增用于疫情防控保障,且享受银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的流动性资金贷款,由省级财政按不高于5%(包括5%)利率给予贴息。银行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切实降低重点物资保障企业融资成本。
四、减免农业信贷担保相关费用
对实行名单制管理的由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免除反担保措施,担保费率降低50%;对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展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应延长其担保期限;对因疫情影响确实无还款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向银行金融机构履行代偿义务。
五、支持农产品冷藏保鲜
重点完善田间地头冷藏保鲜设施,支持配备农产品分拣分级、预冷包装、烘干脱水等商品化设施设备,从源头上解决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问题,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
六、抓好生猪稳产保供
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生产流动性资金和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按不高于2%的比例给予财政贴息,缓解养殖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落实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额保费补贴,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支持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中央和省级负担90%的强制扑杀补助。
七、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着力支持做好春耕生产,对受疫情影响的蔬菜、种禽等农业产业,对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改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快恢复生产,保证市场供应。
八、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强化资金拨付管理,及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解其资金压力,弥补因灾损失,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