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商合作局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厅级,加挂“云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投资促进和开放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或参与起草全省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改善投资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
(二)按照国家及全省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省招商引资发展规划,细化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全省招商引资指导性意见;组织完善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三)以规划引领,协调督导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重点园区和企业开展产业招商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
(四)负责协调和推进国内区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联络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外省(区、市)驻滇办事机构的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沪滇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推进实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牵头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指导联络我省驻境外商务机构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重点园区及重点企业策划推出省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立、管理、完善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重要招商引资信息、省级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及投资促进政策的信息发布。
(七)指导协调国家级开发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保税区、跨合区、边合区围绕园区发展规划开展精准招商工作,并配合省直相关部门推进部分重点园区的“园中园”、承接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八)负责管理省级异地商会党建工作;负责对外省驻滇商会投资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外埠云南商会招商引资的协调工作。
(九)承担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管理云南省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
(十一)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招商合作局设办公室、规划处、产业处、园区处、督导处、区域处、信息处、外资处8个正处级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内设机构的职责,由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在主要职责范围内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