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我省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根据2016年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会议要求,近日,云南省招商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云招商委办发〔2016〕4号),对2015年与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在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降低了申报项目的资金门槛,把中介招商奖励兑现条件从项目到位资金额“1亿元以上”改为“5000万元以上”;提高了奖励标准,从“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每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改为“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改为150万元;并增加了“对引进拥有国内外领先技术或行业领军人才的引资人,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等内容。目前,省招商合作局正积极与省级异地商会、相关内(外)资专业中介机构及企业签订《委托招商引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