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大 工作力度推动招商引资稳定增长的意见》解读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1-27 10:59

 

一、 政策出台背景

20154月,为扭转年初以来部分指标下滑的被动局面,推动全省招商引资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九届省委第100次常委会、云南省开放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由省招商合作局代拟并报请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同意,及时出台了《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招商引资稳定增长的意见》(云招商委发〔2015〕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二、目的意义

2015年年初以来,宏观经济形势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市场投资意愿减弱,外来投资增幅回落,全省招商引资工作面临较大挑战。为沉着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挑战,及时研判形势、加强调研分析、注重统筹指导、强化政策推动、凝聚工作合力,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总体部署,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招商引资稳定增长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扭转年初以来部分指标下滑的被动局面,推动全省招商引资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实现外来投资数量的稳步增长和质量的提升,为新常态下全省结构调整、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八个部分:

一是加快签约项目落地投产。《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项目推进联动机制和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切实加强对省级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的督查督办和项目对接,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产率。《意见》要求,针对项目督办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和“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推进责任,强化要素保障,细化推进措施,努力落地一批项目。对在项目推进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通报机制,严格问责。

二是保持招商活动密度。《意见》提出,以集群式引进、专题性推介和区域性对接为主线,努力形成一批合作协议,签署一批合作项目,提升重大招商活动实效。要进一步强化定向招商、精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通过向重点区域派驻招商分局、招商组等方式,积极主动开展专题、定向、定点小分队招商活动。《意见》明确,各州市和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开展招商活动和项目引进到位资金情况,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

三是放开社会投资领域。《意见》提出,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扩大外来投资领域。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引导政策,加快推出一批PPP项目试点。鼓励民营资本、境外资本等以增量投资、购买股权、股权置换等方式与国有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实现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的组织形态。推动电信、金融、环保等行业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逐渐提高民营经济占比,力争2015年社会投资比重达到60%以上。

四是加快推进产业招商。《意见》明确要求,各州市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制定招大引强路线图,聚焦招商重点、创新工作举措、加大项目推促力度,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和精准招商。尽快推出一批特色优势明显、要素配置齐全、建设条件良好、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招商项目,确保二季度新推出100个、新签约100个、新开工100个省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产业类项目年度引进省外到位资金占全省外来投资比重提高到60%以上。

五是制定招大引强行动方案。《意见》明确提出,年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0家招大引强重点企业,建立联系渠道、主动上门招商、积极跟踪对接。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配套专项扶持政策,着力引进一批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和重大投资项目。各州市也要相应配套招大引强工作经费。

六是建立市场化招商激励机制。《意见》提出,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充分调动异地驻滇商会、外埠云南商会、境外商务代表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从省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2000万元,用于市场化招商、政府购买服务招商及产业招商项目开发,并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每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意见》要求,各州市要参照省级做法,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市场化招商机制。

七是培育招商引资增长点。《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消费领域相关产业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对产城融合的支撑作用。加大对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招商引资的研究和推动,积极发展“互联网+”等新兴商业模式,推动传统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八是加快简政放权步伐。《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推进政务公开,提升行政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外来投资企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急企业之所急,把解决问题作为帮扶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

四、执行口径及操作方法

《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发至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以及省直有关委、办、厅、局执行。省招商委办公室(省招商合作局)负责政策解读、政策发布、政策宣传、政策引导、政策保障。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按照《意见》相关条款,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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