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沪滇经济合作工作成效,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招商合作局于2015年4月28日以云南省招商工作委员会名义,向16个州、市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以及省级各委、办、厅、局制发了《关于加强沪滇经济合作工作的意见》(云招商委发〔2015〕3号)。现将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依据、目的和意义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1996年上海市与云南省建立对口帮扶合作机制(以下简称“沪滇对口帮扶机制”)。近二十年来,在两省市的共同努力下,沪滇对口帮扶机制在扶贫济困、经济合作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近几年,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沪滇对口帮扶机制工作的中心正在从“输血”模式向“造血”模式不断转化,在开展扶贫帮困的同时,更加突出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作用,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在经济合作方面寻求更深层次和更宽领域的合作。为更好地发挥沪滇对口帮扶机制的作用,促进两省市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制发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新的战略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坚持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原则,创新经济合作方式,全方位推动沪滇经济合作取得新成绩、实现新突破。
(二)主要措施
推动高层互访,实施高位推动;放开投资领域,拓展合作空间;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重点,加强与上海大企业、大集团的合作;以商会、协会为纽带,拓展合作范围,引导在上海的国内外企业赴滇投资考察;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为契机,探索区域合作新机制;以重大展会为平台,以各类园区为载体,以高质量项目为支撑,进一步加强沪滇经济合作交流活动;加强资金扶持,将符合条件的沪滇经济合作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加强金融合作; 加强对在谈、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推进工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提升合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