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养生居项目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09-01 11:14

项目名称:勐腊养生居项目



项目类型

R用地类项目  £ 非用地类项目

行业类别:文旅康养


产业类别:文旅康养产业


项目概况

投资估算:200000万(人民币).筹措方式:自筹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96.78亩,位于勐腊县城内,结合勐腊原生态自然景观优势,规划养生养老、健康医疗和休闲度假三大主题,集养生居住区、健康学院、养老示范区、特色商业区和度假酒店区五大板块于一体,引入文旅康养产业龙头企业打造成为市场化、全龄层、全配套、自循环的中国新型健康养老社区、特色城市综合体。


项目选址:勐腊县城区内、新城开发核心区、勐腊县城新城开发区内,相思路和滨河大道交界处、项目地块已经完成收储,土地性质为批而为供地块。


项目优势

一是勐腊县资源富集,气候宜居。一直以来有“天蓝”、“地绿”、“水净”美称,是我国热带雨林的一块瑰宝。二是勐腊又是与东盟各国在贸易、旅游、经济技术合作中将发挥其枢纽作用。三是国际大通道及泛亚铁路的建成,进一步加快发展勐腊县发展成为边陲重镇。项目位于勐腊县城区内、新城开发核心区,相思路与滨河大道交界处;交通便利,区位优势突出。


支持政策

一、“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勐腊县人民政府 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具体范围和产业的通知》(腊政联发〔201812 号)即:2016年至2025年,对入驻试验区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限制的产业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自取得生产经营第1笔收入年度起,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优惠,即:前5年直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5年直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财税奖励政策《勐腊县(区)招商引资和支持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优惠政策(试行)》(腊党办〔2022185 号)

1. 在奖励范围内的企业,年度税收超过50万元(当年度主营业务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50%)及以上的,自企业缴纳增值税起3年内,其缴纳的增值税县级分享部分按90%比例奖励给企业。

2. 在勐腊县(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投资主导产业生产性质和服务性质的企业(项目),自企业缴纳增值税起3年内,以其缴纳的增值税缴入县级分享部分按100%比例奖励给企业。

3. 新建工业类项目,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自企业缴纳增值税起3年内,以其缴纳的增值税县级分享部分按100%比例奖励给企业,其他税种县级分享部分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作为项目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或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4. 在勐腊县(区)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建设工业标准化厂房并以租赁方式经营的企业,自企业缴纳增值税起3年内,其缴纳的增值税缴入县级分享部分按95%比例奖励给企业。

5. 对注册在勐腊的总部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勐腊县(区)境内汇总缴纳税收,自企业缴纳增值税起3年内,其缴纳的增值税缴入县级分享部分按90%比例奖励给企业。

三、利用外资支持《勐腊县(区)招商引资和支持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优惠政策(试行)》(腊党办〔2022185 号)

1. 在勐腊县(区)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及金融业类项目),在勐腊县(区)新建的年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所缴税款(不含代扣代缴税款)缴入县级分享部分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2. 对新引进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实现年外贸进出口业务收入500万美元及以上,按每进出口1美元奖补0.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要素保障

产业基础条件项目周边道路通畅,商业开发价值高;目前工商业电价按市场化购电,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水费约0.3/立方米~0.8/立方米;用工合理充裕,勐腊县务工人员平均工资3000-4000/月,县内老挝务工人员平均工资2000-2500/月。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勐腊县投资促进局

联 系 人:郑海燕

联系电话:06918122663  13887924997

    真:06918161139

电子邮箱:mlxzsh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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