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关于加快推动经济 回稳向好的若干政策

来源:昆明经开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3-07-28 15:44

为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快投资增长

(一)激励项目动工建设。将推动项目开工作为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形成投资增量,力争新开工项目数量占年度投资比重达到50%,年度开工项目70个以上。对今年1—3季度实质性开工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且年度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超25%的项目,科技服务业和商业类,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制造业类分别给予20万、30万、6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工业和科技局)

(二)支持企业加大工业和技改投资。继续实施“工业投资三年倍增计划”,持续扩大制造业、新兴产业投资规模,尽快形成工业产值。对新入区或用地类的在库工业项目,设备和信息化投资按照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0万元;对在库现代服务业项目按设备和信息化投资8%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技术进步、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入库工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资、软件和信息化投资20%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300万元,单户企业当年扶持金额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工业和科技局、经济发展局)

(三)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的专业性、精准性,产业项目占招商引资比重提升10%以上。严格落实招商引资奖补,对入区企业给予最高6000万元的奖励,并按照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60%的补助。设立重大项目首席服务专员,强化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提升已签约项目落地率、资金到位率、建成投产率。(责任单位:招商合作局)

(四)强化要素保障。建立三级会办机制,实现部门(街道)周会办、分管领导半月会办和主要领导月会办,形成项目推进工作链。积极谋划包装项目,全年争取上级资金3.5亿元以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长30%以上。加快土地开发整理,加大园区“标准地”供应力度,对重点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大项目帮办代办力度,采取“容缺+告知承诺”方式推进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推行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和“先建后验”。(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

二、壮大实体经济

(五)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生产。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对2023年每季度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个季度产值增量的3‰给予奖励,季度产值增量在200万元以下的不予奖励,每季度对单户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工业和科技局)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年度获得一年期50万元以上融资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零售企业,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实际贷款发放利率中较低者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工业和科技局、商务金融服务局)

(七)支持企业升规升级。对首次规模(限额)以下升为规模(限额)以上的工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投产当年成为规模以上的工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首次由规模(限额)以下升为规模(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产业单位、个体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晋升一级、特级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工业和科技局、商务金融服务局)

(八)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对今年新办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元(需存续期满6个月),且实质性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每家1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九)激发重点领域消费大幅回升。聚焦重大节假日,精心组织系列惠民促消费活动,积极支持企业参加省、市和相关县区消费券发放活动,区级安排500万元用于在我区商品销售、汽车销售、餐饮、住宿类市场主体开展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鼓励电商企业积极参与“双品网购节”及各类电商直播促消费活动,积极推动绿色消费、智能消费、健康消费,大力发展网红经济、品牌经济、首店经济、社区经济。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定期发布夜间消费、周末消费等活动信息,绘制“不夜经开”“不夜自贸”消费地图,打造一批夜间消费打卡地。(责任单位:商务金融服务局)

(十)推动消费市场主体迅速回稳。对当年销售额同比增幅达到全区年度预期目标的限额以上商贸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销售额同比增幅每增加1%,再给予1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15万元;对当年销售额为正增长且销售额增量前10位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达到行业档次条件的,按行业类别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商务金融服务局)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根据年度对区内中小微企业支持户数、贷款发放规模及贷款余额增速,对综合排名前3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贡献奖。(责任单位:商务金融服务局)

(十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组织企业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彩云购房节”宣传推广,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市域外营销,提升新建小区优质医疗、教育资源配套水平,吸引省内外购房群体。防范化解头部房企风险,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多措并举推进停工缓建房地产项目复工复建,打好打赢“保交楼、稳民生”攻坚战。认真落实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新模式,落实好支持居民一年内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局、税务分局)

(十三)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充分利用RCEP协议生效、中老铁路开通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保税物流、保税仓储、保税加工和保税服务产业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设生产基地、营销中心;支持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国际工程承包,并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规模;搭好外贸、电商对企服务“政策桥”,促进产业发展和对外贸易提升。鼓励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多式联运试点,扩大“公铁”联运规模。持续推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平稳运营,逐步推动海关监管场所功能扩展。(责任单位:商务金融服务局)

三、鼓励创新创业

(十四)鼓励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对成功获批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及研发机构的,按照上级部门奖励资金就高给予50%的配套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在区内开展科技研发,经核定R&D超过100万元的规上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额度及增量增幅,按产业类别采取事后分档扶持的方式给予每户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认定。(责任单位:工业和科技局)

(十五)扶持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业和科技局、社会事务局)

(十六)聚集各类人才。刚性引进到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按照人才类别每月给予生活补贴。引进的顶尖和国家级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区内购房的,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评审考核后,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元的安家费。鼓励区内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类别给予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可入住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本政策措施条款有明确规定时限以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同一事项与《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昆自贸管〔2022〕1号)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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