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外贸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7-28 15:35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工作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推动昆明外贸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 推动对外贸易提质增效

(一)发挥开放型平台优势。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综合保税区、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B型)、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具有较强国际经营能力和海外市场优势的市场主体落地,推动外向型经济主体及业务向开放型平台集中。贯彻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 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昆明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昆政发〔2021〕24号),推动昆明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昆明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市场主体规模。加强外贸企业订单运行监测,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外贸发展扶持政策宣传推介,争取昆明市入选云南省“外贸发展综合贡献百强”和“外向型农业发展百强”的企业数量逐年提升。支持企业开展外贸业务。〔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促进外贸增长。优化出口结构,稳定磷化工、有色金属、烟草制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扩大花卉、蔬菜、水果、野生菌、咖啡、中药材等特色产品出口;支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品牌机床、成套设备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扩大周边国家水果、蔬菜等农产品进口规模,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引导加工企业落地边境地区,发展“互联网+边境贸易”新业态,扩大互市贸易规模。〔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二、 提高产业外向度

(四)促进产业贸易融合。发挥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带动产业发展的作用,加快花卉、蔬菜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磷化工、花卉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鼓励各县(市)、区申报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争取在有色金属、磷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设备制造等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积极申报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博览会,吸引加工贸易企业落户昆明,推动加工贸易快速发展。大力发展电子产品加工贸易,推进智能硬件设备保税维修。支持在昆明综合保税区内扩大粮食、糖浆保税加工规模。〔市商务局、昆明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 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六)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巩固壮大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优秀产业园区,新认定一批市级跨境电商园区。鼓励企业入驻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布局海外仓,对企业建设(租赁)海外仓、边境仓给予支持。〔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七)推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加快推进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细化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特色培育方案和招商政策,加大国际采购商和各类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企业引进力度。支持本地特色产品通过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支持银行、第三方支付、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对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开展结算、投保、融资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创新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产品。支持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与磨憨—磨丁合作区联动发展,在合作区建设展示展销选品中心,实行“前店后仓”、“前店后厂”模式。〔市商务局,官渡区人民政府、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平台,探索新型易货贸易方式,鼓励企业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易货贸易。支持企业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物流以及保险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支持新螺蛳湾国际贸易集聚区建设。〔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四、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九)支持品牌建设和产品认证。支持企业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出口,推动进出口向高端化、精细化发展,打造国际品牌。加快推进与重点出口市场认证证书和检测结果互认,支持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认证、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鼓励企业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充分利用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按照国际标准开展生产和质量检验。加强国际自主品牌宣传,利用国际会议、境外招商活动、境内外展览会等渠道推介昆明市品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等省内外大型展会,发布境内外展会清单,鼓励企业参展;支持企业在境外市场自办商品展销推介会;鼓励引导企业通过电商平台、“云展会”、社交媒介等精准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在境外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售后服务中心、零售和批发中心、海外仓等形式搭建国际营销网络,开展仓储、展示、批发、销售、接单签约及售后服务;发挥驻外商务代表处作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一)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力度。帮助企业开展海外买方及行业资信调查,甄别国别风险、市场动向、买家资质,防范贸易风险。提高风险容忍度,扩大对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风险覆盖面,提高内外贸一体化的支持比例。在风险对价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保险费率,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出口信用统保平台稳外贸基本盘功能,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推动小微外贸企业“无升有,小升规”。积极探索推动对跨境电商、跨境物流、海外仓等新业态的信用风险保障支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增信作用,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的协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二)支持提升跨境物流能力。支持跨境物流企业入驻重点物流产业园区发展,完善和延伸物流服务功能,创新个性化服务模式,增强物流节点的联运、转运和集散能力;推动跨境多式联运,跨境甩挂运输、集装化运输、“点对点”直达货运列车等模式发展。完善果蔬、花卉、肉类等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建设,大力培育跨境冷链物流体系。提高高原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利用率,支持出口产品应用标准化冷链仓储、运输等设施设备;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物流企业设立境外跨境物流公司,提升国际物流服务能力。〔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十三)促进服务贸易集聚发展。发挥服务贸易要素集聚优势,打造一批服务贸易园区、基地,为扩大服务出口提供有力支撑。鼓励企业入驻国家、省、市级各类服务贸易园区、基地。〔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投资服务贸易项目。鼓励和引进企业扩大服务贸易投资。〔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五)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提升服务贸易在昆明市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增强服务贸易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六)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引导服务贸易企业在新兴行业和细分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七)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建立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逐步提高统计的准确性、时效性。〔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六、 改善外贸发展环境

(十八)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简化通关手续,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高效管理手段,落实易腐货物、快运货物“6小时”通关要求。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原产地签证管理模式,推动RCEP原产地管理信息化,实现海关原产地业务全流程无纸化线上办理。指导企业用好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原产地证书智能审单、企业自主打印等便利化措施。〔市商务局、滇中海关、昆明邮局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继续推广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进一步提高无纸化退税申报比例。严格落实一类出口企业3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企业和经营确有困难的出口企业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服务,为大型重点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加强出口退税预测,争取出口退税指标,努力满足出口企业退税需求。〔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搭建政、汇、银、企沟通桥梁。政、汇、银、企多方联动,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发挥“几家抬”的合力,帮助外贸企业降低经营成本。鼓励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解决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外汇套保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外汇套保“首办户”,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市金融办、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3年,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措施与中央、省、市级现行政策内容重复或雷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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