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方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0-12-22 17:25

为全面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读工作,切实解决我省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进一步稳外资,积极促进外资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解读时间

自《意见》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持续1个月,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解读工作。

二、解读重点

(一)出台背景

一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加大西部开放力度”。

二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4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宣布了:“在扩大开放方面,中国将采取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扩大进口等4项重大举措”。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会议要求:“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要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在华合法权益特别是知识产权,允许更多领域实行独资经营”。2017年至2018年,国务院连续出台了5号、39号、19号等一系列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文件,对稳外资作出了安排部署。

三是国务院大督查的明确要求。2018年9月,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及营商环境调查指出,我省吸引外资存在“政府承诺落实不到位、金融服务可及性差、手续复杂、企业需要的人才‘引不进来’、‘留不住’。2017年,吸引外资仅占全国的0.7%。”等问题。同时,国务院第二十五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的《云南吸引外资的“盲点”“痛点”“难点”》(国务院大督查专刊第59期)提出:我省在思想观念、政策配套、基础设施、投资环境等方面还难以适应高水平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需要。外资政策落实有“盲点”、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有不少“痛点”、外资统计、海关通关、物流运输等方面存在不少“难点”。

省政府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高水平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重要论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包括《外商投资法》,国发5号、39号、19号文,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等8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云南省及省级有关部门政策规定。包括:《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以及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职业培训等有关政策,在充分借鉴参考广东、上海等省市吸引外资政策的基础上,适时出台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根据国务院督察组针对我省吸引外资提出的“盲点”、“痛点”“难点”,围绕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加大利用外资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外商投资项目要素保障,破解外商投资企业贷款难、程序复杂等难题,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物流成本,营造宽松的人才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着力提高通关便利度,深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等方面,共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主要特点是:

一是扩大了市场准入领域。《意见》按照国家外资准入相关规定,结合我省8大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的“三张牌”、以数字经济为龙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的需求,明确提出要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细化了我省鼓励外商投资以独资方式进入的20个行业领域,为引进外资确定了产业方向,进一步释放我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外资的信号。

二是创新了财政奖励政策。《意见》围绕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外资招大引强、金融业利用外资、外资研发创新等4个方面提出了财政奖励政策。对在云南投资的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对外商投资实体经济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实际到位外资的2%给予奖励。

我省成为西部第二家,西南第一家从省级层面给于外资财政奖励支持的省份。

三是突出了对重大项目的支持。《意见》明确,对总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龙头型、基地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给于重点支持,项目用地由省、州(市)共同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投资总额2亿美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要求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等支持政策。

四是强化了外商投资项目要素保障。《意见》积极应对外商关切和诉求,针对我省外资项目用地、用工、用电等要素保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同时,针对国务院督查组提出的我省土地、物流成本高等关键制约因素,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物流补助、集约利用土地等方式,提出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用地、用工、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

五是提出了破解外商投资企业贷款难、程序复杂等难题具体举措。《意见》充分借鉴广东、江苏等省市经验和做法,提出了“支持各地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探索建立“风险资金池+银行+保险或担保”等多种形式组合的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制度,通过补偿机制杠杆作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力度”等政策。

六是明确了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意见》提出,要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对应人才专项,入选后可享受配套的经费支持、服务保障。同时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殊支持政策,并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度,对其高管团队给予奖励。

七是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版权、商标、商业机密等方面的保护。出台针对外商投资企业新技术、新材料的快速审查、确权、维权服务措施。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机制,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压缩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和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八是着力提高通关便利度。《意见》提出,创新海关通关监管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和无纸化通关,推进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开通中越边境河口-老街口岸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将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对接全国版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九是深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明确,要扩大外商投资登记管理权限授权范围,探索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备忘和登记事项下放至有条件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兑现依法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十是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意见》要求,要强力推进“一把手”招商,统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外资招商干部队伍政策及业务技能培训,打造高水平外资招商专业队伍。对因公赴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以及港台地区招商引资团组实行政策倾斜,对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出访团组在年度计划安排、任务审批和证照审批、出访经费等方面优先保障,并在出访政策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

三、解读形式

建议采取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

四、公开平台

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权威解读、权威发布,@微博云南同步推送。

五、任务分工

(一)起草解读材料。由省投资促进局提供起草情况说明及相关背景材料说明。

(二)舆论引导。省新闻办牵头,省投资促进局配合,协调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引导社会舆论。协调组织重点新闻媒体网站通过专题集纳、背景链接等方式,加强与网民互动,做好网上舆论引导。

(三)审核把关。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查”原则,加强审核把关,对重要稿件要严格送审,对不清楚的事情,及时请示报告,确保解读工作不出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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