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投资促进局法定职责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0-12-18 16:04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投资促进和开放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投资促进和开放合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或参与起草全省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改善投资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开展全省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发布全省投资促进政策及重要招商引资信息。

    (二)研究拟订全省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落实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全省投资促进指导性意见及引资目标责任;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投资促进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三)协调督导省直有关部门、州(市)、重点园区等开展投资促进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统筹指导全省开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程服务工作;为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服务;负责受理并协调处理国内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四)协调推进国内区域投资促进工作;指导联络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外省(区、市)驻滇办事机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沪滇经济合作工作;负责云南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

    (五)牵头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指导联络全省驻境外商务机构开展招商引资。

    (六)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州(市)、重点园区等策划推出省级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立、管理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省级招商引资大数据信息中心、“云南投资促进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我省省级异地商会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省(区、市)驻滇商会投资促进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外埠云南商会投资促进工作。

    (八)承担云南省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管理省政府驻广东办事处。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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