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17条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来源:云南日报
发布日期:2020-12-08 16:28

4 月 22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17 条措施》)。《17 条措施》立足解决当前我省实体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面对疫情,全省人民众志成城、顽强拼搏,经济社会运行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复工复产正在逐步接近或达到正常水平。但受疫情影响,全省实体经济仍然面临着供应链受阻、资金链紧张、订单量减少等困难。

为帮助实体经济渡过难关、稳定经济发展基础,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紧密结合云南实际开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研究起草工作,以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7条措施》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4个突出”。

一是突出稳工业。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提出由企业以产品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对全省部分重点有色金属产品进行商业收储,稳定有色金属价格、稳定有色企业产能、稳定全省工业用电量、支持有色产业发展、从而带动关联产业的稳定发展。加快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提出聚焦优势农产品,坚持园区化、专业化发展方向,按照“一个专业园区、一个主导产品、一套仓储物流”的模式,由省级财政在全省筹集100亿元资金,支持发展10个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推动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增值,延伸加工环节,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二是突出稳消费。打响“网上南博会”品牌,提出创新南博会举办方式,推动2020年的展会由线下向线上转变,面向全球举办,并为注册参展企业提供免费“展位”和全天候网上推介、供采对接等服务,为参会消费者发放电子消费券,大力发展线上经济。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提出通过支持建设餐饮加工配送中心等方式,面向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及高等学校提供餐饮加工配送服务,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新业态。鼓励发行消费卡(券),提出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云品荟”等电商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酌情提前发放2020年度未发放的节假日职工福利;采取节假日期间投放燃油电子消费券等措施,撬动社会消费,争取把被抑制、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

三是突出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提出对全省复工复产和受疫情影响但未停工停产的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将名单推送至金融机构,由其优先保障企业贷款需求。实行针对性授信和多渠道融资,提出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实行针对性授信,开辟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效率;鼓励和优先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提升企业自主融资能力。降低融资利率和办理费用,提出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执行同类型同等条件企业贷款的最低利率,收取的业务办理有关费用标准降低50%。加大贴息补助,提出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2020年内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复工复产流动性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补助。降低担保费率,提出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其担保费率优惠。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出对《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简化补偿程序,完善补偿标准,规范实施程序,降低融资成本。

四是突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用电用气成本,提出在贯彻落实好国家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有效发挥我省清洁能源优势,对新增的水电铝材、水电硅材等新兴重点产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实施弃水电量输配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因疫情影响,免除偏差考核和暂不执行最低限价规定等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鼓励减免房租,提出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在减免一个季度房租的基础上,扩展至减免全年房租,并引导龙头商业企业和非国有商品交易场所参照执行。加大税收减免力度,提出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免租期间免征相应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用地出让成本,提出在不低于土地各项成本的前提下,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鼓励采取差异化工业用地政策,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主要以20年弹性年期方式办理;对半山酒店建设实行“点状供地”政策。加大就业补助力度,提出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继续执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至年底;从省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给予中小微企业差异化就业补助支持。加大清欠工程款力度,要求于年底前完成项目拖欠款的清欠工作。(摘录自《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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