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官渡区出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官渡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官渡区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从促进楼宇经济快速发展、有构建会展产业体系、有效促进总部经济品质化和特色化发展三个方面出台扶持政策、惠企措施,为“聚力云南自贸试验区主战场,奋力推动昆明城市新中心建设””赋能,通过进一步加速释放政策红利,以真金白银让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实惠,提振发展信心。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设立楼宇经济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楼宇经济的发展。
鼓励建设高端楼宇
1、支持楼宇定制化建设。在该项目入驻、成为专业特色楼宇后,按其特定产业入驻的实际使用面积进行补助,以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项目运营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楼宇自持经营。对自持商务楼宇产权70%以上或持有1万平米以上并统一运营,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招商的商务楼宇,根据楼宇入驻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实际经济贡献的50%,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方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单一主体拥有经营权面积超过该栋楼宇总面积80%或持有2万平米以上,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招商,根据楼宇入驻企业实际经济贡献的60%,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方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扶持。
3、鼓励楼宇提质招商。对楼宇运营方引进近两年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100强、云南企业100强等企业在官渡区设置区域总部或直属分支机构,且企业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官渡区,按每家50万、30万、20万、10万元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方一次性补助。
4、鼓励知名物业咨询机构运营管理。聘请国际知名物业咨询机构对楼宇进行全管服务,签约合同不低于三年,按照签约合同金额的10%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按5:3:2的比例分三年进行拨付。
培育打造特色楼宇
1、鼓励楼宇特色化发展。对单个楼宇中使用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主导产业入驻率在40%以上,符合官渡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商务楼宇,可申请成为专业特色培育楼宇,培育期两年,培育期满后达到特色楼宇标准将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方一次性100万元扶持,扶持资金按照4:6比例分两年进行兑付,扶持资金的20%-30%需用于楼宇党建、楼宇大数据平台、楼宇公共区域软硬件设施的建设投入与维护。
2.鼓励楼宇评定等级。每年以楼宇实际经济贡献、企业入驻率、行业聚集、入驻企业满意度等为主要衡量标准,对全区楼宇进行金级楼宇和铂金级楼宇年度等级评定,对获得认定的商务楼宇运营管理方予以扶持。其中,铂金级楼宇给予50万元扶持、金级楼宇给予30万元扶持;获得市级超甲级、甲级商务楼宇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方一次性15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扶持资金的20%-30%需用于楼宇党建、楼宇大数据平台、楼宇公共区域软硬件设施的建设投入与维护。
鼓励存量楼宇改造升级
1.升级楼宇公共设施。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对老旧商务楼宇的外立面,灯光亮化,楼宇公共空间(大堂、走廊等内部公共开放空间)、楼宇电梯、楼宇停车场系统等进行更新改造或扩容提质改造的,实际投入达20万元以上的,以项目审计决算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提升楼宇服务功能。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开展楼宇应用场景建设,新建或改扩建楼宇大厅、商务中心、会议中心、共享空间及书吧、咖啡吧、便利店等公共应用场景,实际投入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按更新改造项目审计决算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楼宇智能化改造。对楼宇运营管理主体为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实际投入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按建设信息化平台项目审计决算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盘活闲置楼宇
鼓励楼宇运营管理主体采用联合办公、众创空间等新兴模式盘活闲置楼宇资源。对闲置楼宇进行改造1500平米以上且每平方米装修改造标准不低于1500元,企业入驻率、产业聚集度分别达到70%、40%以上,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商活动,经认定,按实际投入总额以项目工程结算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楼宇经济扶持政策实行年度认定,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本办法自2020年1月起执行,试行两年。
官渡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
(试行)
官渡区设立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总部经济的发展。
培育高品质总部企业。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综合型、职能型、成长型总部,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于近两年权威机构发布认定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100强的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及以上)的,按2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给以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补助。
鼓励存量总部企业争创业绩。根据官渡区核算的年产值行业排名前三的总部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按照其实际经济贡献度10%的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
购置租赁物业补助。鼓励总部企业在我区自建、购置办公用房。对在我区自建办公用房的,根据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成长型总部,按照自建自持办公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扶持资金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兑付,单家企业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我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合同总价的5%给予扶持,扶持资金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兑付,单家企业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当年新落户我区总部企业在我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昆明市官渡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官政发〔2019〕11号执行。
高管人员奖励。有关总部企业高管奖励、子女入学和户口政策等其他扶持政策按照《昆明市官渡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官政发〔2019〕11号执行。
企业上市扶持。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首发上市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50万元、80万元、8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区域经济带动作用大、贡献突出、具有龙头带动作用或行业领军地位的总部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本办法自2020年1月起执行,试行两年。
官渡区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官渡区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会展业发展。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筹规划,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原则。
对展览项目进行补助,适用于在官渡区报备并成功举办,展期达3天、展览面积达5000㎡(含)以上且折合标准展位数量不少于250个的国内外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型、综合型展览项目。
1. 重点展览项目。补助期为5届(年)。其中,培育补助期为3届(年),按照每个标准展位250元的标准,给予每届(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由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展览项目,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元的标准,给予每届(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发展补助期2届(年),自第4届(年)起,展览面积折合标准展位数较前一届(年)增长20%(含)以上的,按照每个标准展位250元的标准,给予每届(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2. 关联展览项目。补助期为3届(年)。对已连续举办3届(年)及以上且属于同一产业链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质性展览项目,整合后展出面积或标准展位数超过整合前最大规模展会30%的,按照每个标准展位250元的标准,给予每届(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3. 国际展览项目。区内会展机构举办的展会项目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国际专业展,国际参展商(含港澳台地区和外商投资及合资企业)租用展览面积占总展览面积的比例达10%及以上的,可在重点展览项目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每个国际参展商标准展位增加150元的标准,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对会议项目进行补助, 适用于在官渡区报备并成功举办的国内外市场化运作的各类论坛、专题会议、行业年会等会议项目。
1. 国内会议项目。对参会人数达300人及以上,会期达1天及以上、住宿达2夜及以上的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的重点会议项目,住宿在官渡区三星级(或相当于该星级标准)以上酒店,按照三、四、五星级酒店标准分别给予每间夜100元、150元、200元标准给予补助,使用区内多个星级酒店的合并计算,单个会议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会议费用(主要指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和会务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会议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 国际会议项目。对引进在我区举办的,参会国家和地区不少于3个,境外参会人数比例达到20%(含)以上的重点会议项目,可在国内会议项目资金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会展行业企业进行补助, 适用于在官渡区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并纳入官渡区会展行业数据库的企业。
1. 新增会展企业。新设立会展行业企业,自注册登记产生实际经济贡献当年起,且实际经济贡献达5万(含)以上的,按照实际经济贡献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为3年;国内外知名品牌会展企业,组展办会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注册设立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并引入重点展会项目在我区举办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企业购置、租赁辖区办公用房,参照《昆明市官渡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官政发〔2019〕11号)标准执行。
2. 存量会展企业。区内会展企业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和项目协会(IAEE)、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会议中心协会(AIPC)、亚洲展览会议联盟(AFECA)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际性权威机构、国家级表彰或在国内行业权威机构获奖的区内会展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 拓展线上展会的会展企业。依托自办实体展会,拓展相应线上展会,与属地政府联动开展招商活动并产生实际效果的会展企业,给予每届线上展会5万元补助。
4. 参展参会企业。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参与省、市、区政府组织的国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经向官渡区报备,按照参展企业实际承担参展费用(展位费、布展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照受邀参展参会人员行程费、住宿费(参照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事项已享受省、市补助的则该项补助不超过实际承担部分的50%。
会展产业载体建设 鼓励企业利用区内物业打造会展特色楼宇(产业园区),发挥产业聚集效益,对提供物业面积达5000㎡及以上、会展行业企业聚集度达40%及以上的特色楼宇(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方,经认定为官渡区会展行业特色楼宇(产业园区),认定当年给予运营管理方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认定后第二年起,企业聚集度每提升1%,给予1万元的补助;每引进或培育一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会员企业,给予运营管理方20万元的补助;每引进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会展行业企业,给予运营管理方10万元的补助。
本办法自2020年1月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熊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