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企业的一封信

来源:云南省人社厅
发布日期:2020-02-11 14:49

各企业负责人:

当前正是全国齐心协力阻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我省于1月24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展开。为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克时艰,我们共同做好
       一、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各企业应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至2021年4月30日前,失业保险费率仍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

二、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要积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27个深度贫困县的参保缴费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稳岗返还;对符合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稳岗返还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参保企业可延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因受疫情影响,企业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及时受理,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四、给予职业培训费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培训职业工种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38号)规定目录内的,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感谢你们为我省经济发展、稳定就业做出的贡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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