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加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意见》政策解读方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12-16 18: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推动云南省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印发了《云南省加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的政策解读制定如下方案。

一、解读依据

《意见》主要政策依据为《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和省委书记陈豪同志近期对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解读形式

《意见》政策解读的形式为撰稿解读。

三、解读时间

《意见》自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解读稿件按照与《意见》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要求,对《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分析解读,解读稿件于《意见》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众发布。

四、解读途径

《意见》正式印发实施后,通过云南省招商合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云南省招商引资信息网等宣传渠道发布政策解读稿件。

五、主要内容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把招商引资作为全省重点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云南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推进、力推招商新发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把关乎云南发展大局的重点培育产业、重点项目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推动招商引资转型发展,为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指明方向和目标。

在我省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中,均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重要部署。《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1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外来投资实现翻番的发展目标,并从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拓展招商引资领域、积极利用国内外资金助推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明确提出:要按照内培外引、开放发展的要求,把8个云南有优势、有基础、有市场前景,能较快形成经济增长行动力的重点产业,作为我省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着力打造全省经济增长新引擎。

因此,出台一份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动和促进全省重点产业发展的需要,是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实现跨越式发展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5个部分2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共5条):加强重点产业招商的统筹推进。就健全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制定重点产业招商工作方案、聚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强化州市招商引资主体责任、提升重点园区招商成效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

第二部分(共7条):创新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方式。对深化与重点区域的产业分工合作、创新“大数据+招商引资”“互联网+招商引资”工作模式、加强驻外招商平台建设、发挥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抓好重点产业代理招商工作、组建重点产业招商智库、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等提出了新举措。

第三部分(共4条):提升重点产业利用外资水平。针对我省利用外资工作这一薄弱环节,从积极推进外资备案制管理、鼓励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入滇、加大我省驻国(境)外商务机构招商力度、推进省属企业利用外资工作等4个方面提出提升重点产业利用外资水平的具体举措,推进外资大项目引进。

第四部分(共4条):健全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激励督导机制。从强化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加强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投资的资金倾斜、强化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完善重大招商项目督导机制4个方面,进一步完善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激励督导机制。

第五部分(共5条):大力营造招商引资的良好环境。提出切实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完善投诉反馈机制、注重招商引资人才培养、提高依法招商引资水平、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等5个方面的要求,为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意见》以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名义下发至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以及各州、市招商合作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贯彻执行,使之掌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主要措施,督促各地、各部门更加自觉的履行职责,切实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重点产业发展的“第一要事”来抓,强化统筹推进、聚力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落实项目落地要素保障,创新招商方式,切实提高重点产业招商引资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招商合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意见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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