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实施意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来源:云南日报
发布日期:2016-11-18 11:34
 

云南省政府10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以滇中城市经济圈为支撑、沿边开放经济带为窗口、对内对外经济走廊为纽带,依托滇中新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开放型园区,把泛珠三角区域打造成为走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战略支点,把我省打造成为泛珠三角区域对外合作的综合交通枢纽、开放创新先行先试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东中西协调联动发展、协同沿海、内陆和沿边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新形势下,作为“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交汇点,我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既有独特的区位优势,更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意见》提出,围绕“一核一圈两廊三带六群”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格局,加快完善与周边国家和周边省、区、市的产业分工协作体系,依托高铁经济带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培育先进产业集群,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推动产业转移和产能合作,搭建统一市场,实现泛珠三角区域间资源共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强社会事业合作,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全力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意见》提出,依托沪昆、云桂、南广等铁路通道,充分利用区域各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形成相互配套、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体系,促进物流与交通的融合发展,共同打造赣湘黔滇、粤桂黔滇等高铁经济带,促进沿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高铁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沿线公路、铁路、机场、城际交通网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对接,促进珠三角、北部湾、成渝经济区、黔中、滇中等城市群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毗邻省、区、市间的发展规划衔接,共同打造辐射南亚东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打通与周边地区的“断头路”“瓶颈路”,重点推进我省连通广西、四川、贵州等周边省、区、市和连通越南、缅甸、老挝等周边国家的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通道建设;构建昆明长水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区域性干线机场,发展国际、国内及省内3张航线网,构筑对内对外开放空中走廊。

《意见》明确,实施统一的市场规则,建设区域社会信用合作体系,实现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构建区域大通关体制,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推行“单一窗口”制度,实现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加强重点口岸建设,推动大理、腾冲、香格里拉机场建设成为口岸机场,争取昆明、丽江、西双版纳机场等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办理业务;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卫生信息化中心,促进检查结果互认、重大疾病防控联合行动和医疗卫生设施共享机制,推动区域内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关系跨省区顺畅转移接续,加快实现区域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意见》同时指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完善合作机制,继续巩固和深化省际间及港澳合作互动机制,共同建立合作资金保障机制,联合泛珠各方共同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支持区域内重大合作项目建设。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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