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云南省政府公开发布了《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围绕沿边重点地区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水平、促进要素流通便利化、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提升旅游开放发展水平、落实差异化扶持政策、深化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等8个方面提出了若干条政策措施,助力沿边地区发展。
加快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
在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方面,将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境内段项目建设,加快推动互联互通境外段项目建设,加强边境城市航空口岸能力建设和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云南将积极争取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境内段项目优先纳入国家有关规划,进一步争取国家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投资补助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积极推动国家层面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建立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工作机制,签署重点通道建设政府间合作协议,加快推动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建设进程,重点推动中南半岛通道、孟中印缅国际大通道、中缅陆水联运通道和云电外送电力通道建设。
支持边境城市合理发展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提升军民双向保障能力和客货机兼容能力。支持在瑞丽、畹町、磨憨、河口、清水河等地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跨境物流园区。
统筹规划建设联检大楼、查验货场等业务现场监管设施以及口岸、通道等主体工程,加强部门间监管查验资源的共享共用与集中统筹。
在促进要素流通便利化方面,推动口岸对等设立与扩大开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推进人员往来便利化,促进运输便利化。
为筑牢稳边安边兴边社会基础,将支持边民稳边安边兴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守边兴边人才保障,加强边境地区国际执法合作。
在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方面,将从推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和扩大边民互市贸易等方面入手。
为提升旅游开放发展水平,将优化边境旅游管理,规划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加快创建边境旅游试验区,加强旅游支撑能力建设。
按照“提高层次、打造平台、完善机制”的原则,云南将争取国家批准设立西双版纳、瑞丽、河口、腾冲等跨境旅游合作区。
依托边境城市,强化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加快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在试验区实行“全域旅游”发展模式。
形成各有侧重的对外开放基地
为落实差异化扶持政策,将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加强用地保障力度,增加省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强化专项资金支持,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沿边重点地区将被列为我省对外招商引资推介重点。除国家有明确规定要求外,将省级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下放沿边重点地区。
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发展旅游文化、生物医药和大健康、装备制造、食品和消费品制造、现代物流、特色农业、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形成各有侧重的对外开放基地。
对沿边重点地区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继续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我省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沿边重点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遵循商业原则及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沿边重点地区分支机构适度调整授信审批权限。
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到沿边重点地区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机构。
我省将建立人民币对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交易市场,畅通人民币与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汇率机制形成通道。
按照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将建立健全全方位金融风险防控体系,重点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违法行为。
《意见》对我省如何加快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发展做出重要部署,并列出具体工作对应的责任部门“清单”。《意见》还要求,省沿边开发开放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政策措施落地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借助桥头堡(辐射中心)部际联席会议等平台,推动研究协调重大政策落实。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