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若干政策推进重点产业发展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发布日期:2016-11-18 11:31
 

为给重点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云南省政府1028日公开发布了《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从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创新驱动能力、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加强主体和载体培育、培育壮大民营经济、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加强产业人才培养和增强服务保障能力等九大方面入手,推动重点产业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

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布局产业。高标准编制各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引导重点产业合理布局,促进重点产业特色化、差异化、集约化发展。高水平规划建设重点产业园区,明确园区主导产业,引导企业入园发展,加强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链、物流链,提高重点产业发展的配套、协作和集约化水平。

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坚守绿色生态环保底线,对环境污染大、资源消耗高、技术落后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等。

提高创新驱动能力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支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商业模式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创新等。

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科技管理体制创新,建立科技部门、经济部门、行业部门、州市人民政府协同创新机制和重大问题会商沟通机制,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等。

深化关键领域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率先选择有条件、基础好、改革意愿强的企业开展试点等。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创新融资体制机制等。

深化要素市场改革。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等。

加强主体和载体培育

支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着力在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有规模有效益、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重组。

强化企业主体引进。按照龙头与配套并重、制造与服务并举、研发与转化并列、空间与要素集中的全产业链集群发展思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培育重点产业园区和平台。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因地制宜发展8大重点产业,支持设立8大重点产业专业化园区,支持8大重点产业主抓部门与州、市共建产业园区等。

培育壮大民营经济

加强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优先统筹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有关政策等。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用电量进入全省前100名的企业,优先支持与发电质量高、电价相对低的发电企业签订中长期合约,确保长期、稳定、低价用电等。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营改增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出台降低铁路、公路货物运输成本的政策措施。对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议价政策规定的运输产品,通过议价方式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等。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五险一金缴费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利用积极财政政策扶持产业。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设立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分母基金和子基金两层结构等。

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产业。建立银政企合作平台,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等。

加强产业人才培养

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重点产业人才发展状况监测评估和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重点产业人才需求预测。聚焦8大重点产业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措施等。

完善产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分产业制定紧缺人才目录,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设一批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等。

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优化政府服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等。

改善公共服务配套能力。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金融、法律和风险预警等公共信息服务等。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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