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2号公告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即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与行政许可不同,本《办法》规定的备案管理属于告知性备案,不是企业办理其他手续的前置条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对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必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我国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10-1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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