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商合作局通报 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8-16 15:46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月25日至3月30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云南省招商合作局进行了巡视,并于4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省招商合作局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及时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扎实抓好整改落实。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省招商合作局党组认为,党建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党的事业建设的成败,“两个责任”落实的情况决定着我局党风廉政工作的质量,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严格落实。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认识有偏差、责任缺失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规章制度学习,纠正思想认识偏差。省招商合作局党组班子和党组中心组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省直机关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提高了党组班子、党组成员和处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意识,“招商局只是一个协调部门,没有执法权和审批权,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得到纠正,党组班子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得到增强。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省招商合作局党组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下发《云南省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加强对机关党建和省级异地商会党建工作指导,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招商合作局直属单位党委关于规范落实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通知》,规范和推进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党组班子、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组成员进一步增强了党组集体领导责任意识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意识,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制度得到深入贯彻。三是严格落实制度,注重工作实效。省招商合作局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和研究总结。省招商合作局党组书记严格落实制度规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与班子成员、处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安排督查,组织给全局干部职工上了廉政党课,有效地教育和警醒了全局干部职工。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处室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指导。

2.关于党组对班子成员管理不够,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整改情况:

汲取局原党组成员因严重违纪被省纪委立案调查的教训,加强党组对班子成员的管理。省招商合作局党组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研讨了毛泽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修改完善了《中共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增强了党组及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和政治纪律意识,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党组书记管理约束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监督党组书记的良性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教育管理班子成员,党组书记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利用廉政谈话、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会、办公会等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扯袖提醒和教育管理,形成了经常抓、抓经常的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党组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利用大项任务部署、总结、办公会、座谈会等形式,对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建议,畅通民主渠道,健全监督约束双向机制。

3.关于监督责任缺失,执纪力量薄弱、聚焦主业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招商合作局党组加强机关纪委执纪力量建设,机关纪委增设副书记,增补纪检干部,健全各支部纪检委员,制定下发《中共云南省招商合作局机关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纪委工作流程、完善了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明确了纪检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针对纪检干部业务不熟,“不懂、不会、不敢”的问题,组织纪检委员进行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机关纪委专兼职人员的纪检监察能力素质。在“五一”、端午期间,省招商合作局机关纪委组织纪委委员到关上娱乐餐厅进行暗访检查,安排纪检委员抽查机关处室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抽查机关接待、出国经费、大额开支情况,采取间接问询、暗访等方式检查收受红包、请吃吃请等违反纪律规定情况。经过检查,虽未发现单位和干部职工有违规违纪的现象和问题,但有效督促了纪律的执行落实,有效锻炼了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督监察工作的能力,有力加强了机关纪委聚焦主业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的力度。

(二)关于“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的规定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2013年5月20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等四项工作制度规定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2014年2月24日省招商合作党组会研究分工,明确主要领导不再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省招商合作局党组正确认识落实规定不及时的问题,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再次明确只要是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规定要求和决策部署,要马上传达、立即执行、不打折扣,并继续严格执行省委关于“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的规定。

二、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2013年违规调整发放招商引资奖励经费”的整改情况:

省招商合作局及时清退并向省财政厅上交了违规调整发放的招商引资奖励经费。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财经制度,省招商合作局党组坚持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修订完善了《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经费支出报销、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的管理。

(二)关于“项目建设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整改情况:

针对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2014年底省招商合作局已进行了整改,明确并规范了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规定。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省招商合作局认真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大额资金使用未经党组研究”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完善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党组工作规则》要求,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纠正了巡视组指出的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修订《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大额资金决策审定和管理使用。

(二)关于“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不到位,干部人事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党组认为,用人问题既关系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好坏,又关系到单位风气建设的导向,必须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党组及时研究制定了《中共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工作流程,规范完善相关会议记录。

四、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整改情况:

省招商合作局党组修改完善了《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意见》和局内部管理、政府采购、财经纪律、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制度规定。配备调整了财务管理人员,加强了对财经纪律学习,加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二)关于“接待费、会议费支出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整改情况:

党组决定,严格落实和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完善了《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和要求,加强财务预算和管理使用,加强对接待费、会议费使用管理,杜绝各种问题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反映。联系单位:中共云南省招商合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0871—67195659;电子邮箱:5244489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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