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落实商务部规定按照新口径开展外资统计工作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4-26 17:05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自2016年起,我省将按照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5年)》和《通知》要求开展外资统计工作,不再执行《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的意见》(云招商委发[2013]4号),以进一步加强全省外资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反映我省吸收外资的实际情况,确保外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我省各级商务部门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5年)》和《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口径,认真做好资本金部分的外方实际投资、外方股东贷款、外方股东留存收益等外商直接投资数据的采集、核查和上报工作,对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等不再计入全省外资统计。为落实好《通知》要求,省商务厅将建立外资统计核查机制,对下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认真核查,确保相关数据准确合规。省各级招商部门将依据省商务厅认定的2015年外资新口径统计数据为基数,紧盯年度任务目标,全力做好2016年的外资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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